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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09:06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加强海洋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工作方案》

(钦政办〔2018〕34号)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提出“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全国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意见。2017年11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桂海渔发〔2017〕21号),明确了自治区“十三五”期间海洋渔船“双控”目标,同时指导全区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十三五”期间海洋渔船“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工作方案》(钦政办〔2018〕3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非法捕捞综合整治行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

  (二)主要目标

  分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目标和海洋捕捞产量控制目标两个部分。一是明确至2020年,全市海洋捕捞渔船的控制指标数为大中型渔船279艘,功率24998千瓦,小型渔船1106艘和全市须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17艘,功率8600千瓦(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53艘,功率6900千瓦;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164艘,功率1700千瓦),明确我市2015-2020年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任务,要求各年度压减数不得低于总压减任务的10%。二是明确至2020年,全市海洋捕捞产量减少到76801吨以内,与2015年的100512吨相比,减幅不低于23.59%,明确我市2015-2020年海洋捕捞产量控制指标任务表,将目标按年度分解到相关区。

  (三)工作措施

  《工作方案》提出了三大方面共9项工作措施,各项工作措施均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配合单位等。

  1. 强化海洋捕捞投入管控。包括全面推进减船转产、加强渔船源头管控、严格渔船差别化管理、严厉开展非法捕捞综合整治行动等四项内容。一是全面推进减船转产。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减船补助标准及自治区减船阶梯递减补助标准,加大减船转产工作力度,按年度实施我市减船计划,切实完成减船任务。将减船上岸渔民就业培训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全力促进渔民转产转业。鼓励退捕上岸渔民参加社会保险,解决渔民后顾之忧。二是加强渔船源头管控。强化渔船属地管理,严格依港管船。严禁异地挂靠和异地注册公司从事海洋捕捞生产,严禁在内陆地区登记注册海洋渔船,规范交易行为。规范渔船建造管理,所有渔船必须纳入全国渔船数据库统一管理,大力推广使用标准船型,加快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加强渔船修造企业监管,从源头上防止涉渔“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含船、艇、排、筏)和低质量渔业船舶的滋生。严格渔船现场检验,强化渔船准许航行与作业区域的衔接管理。三是严格渔船差别化管理。实行农业部以船长为标准的渔船分类方法;海洋大中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与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之间,不得通过制造或更新改造等方式相互转换;严格渔船作业区域管理;对未纳入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的其他海洋小型“三无”船舶要严格管理。四是严厉开展非法捕捞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深入开展“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加强禁渔区线管理,加强幼鱼资源保护;创新渔政执法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严格渔船营运检验和执法监管,加大“船证不符”渔船清理整治力度。

  2. 推进海洋捕捞产出管理。包括统筹推进减产工作、加强捕捞生产监管、完善资源养护措施等三项内容。一是统筹推进减产工作。要求相关县区制定年度计划,将任务逐级分解,确保任务完成;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拓展水产品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实现“减量提质增效”。二是加强捕捞生产监管。提高渔船信息化装备水平,确保对渔船的动态实时监管;严格执行大中型捕捞渔船渔捞日志填报和检查统计制度,逐步推进渔捞日志电子化,提升数据采集和分析效率;加强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完善资源养护措施。严格实施新伏休制度,加强伏休管理;强化幼鱼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强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海洋牧场等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三娘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建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补偿机制;坚决执行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切实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提升海洋渔业管控能力。包括加快捕捞业组织化建设、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两项内容。一是加快捕捞业组织化建设,通过赋予一定管理权限、提升组织服务功能等手段,积极培育渔业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组织,鼓励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完善渔业船员劳务市场,推进渔业船员持证上岗,规范渔业船员流转秩序。二是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适岗能力;细化、量化渔业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渔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渔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提高公安边防和海警部门护渔执法能力,打造钦州渔业执法形象。

  (四)工作要求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监督落实等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重点在于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指标考核,通过开展政策措施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重点支持方向,最后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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