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公共服务 > 教育培训 > 招生计划

钦州市钦南区2015年城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2015-06-30 11:3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打印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及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钦州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钦教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城区小学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为确保我区城区学校办学的规范化和管理安全,提高办学质量,2015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统一为至2015年8月31日满6.5周岁。招生对象如下:

(一)钦南辖区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二)钦南辖区现役军人子女。

(三)钦南辖区城区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包括:

1.由市区外调入钦南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下列条件者,其随迁子女列为公办学校招收对象:

(1)取得工商营业许可、企业法人和税务登记证照,依法纳税。

(2)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公安部门办理了钦州市区居住证,具有相对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有固定务工单位(机构)的务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列为公办学校招收对象:①所务工的单位、机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生产;②履行劳动部门的务工管理规定,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至2015年6月20日前在同一或不同用工单位、机构连续务工满半年以上;③具备对其随迁子女进行监护的条件,具有相对稳定的住所,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公安部门办理钦州市区居住证。

(2)无固定务工单位(机构),在钦州市区从事自由职业、打零工、小买卖等相类的进城务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公办学校具备招收学位时,其随迁子女列为公办学校招收对象:①守法从业;②在市区有相对稳定的住所;③在公安部门办理了钦州市区居住证,持证连续居住时间至2015年6月20日满1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在公安部门办理了钦州市区居住证;④具备确保其随迁子女居住与生活安全及实行监护的能力,服从招生调配。

(3)在非法单位、机构从业,在非法用工单位、机构务工人员,或从事非法行业、活动人员,其随迁子女不列为城区学校招收对象

4.购房人员随迁子女。在钦南辖区购房居住,户口未迁入本辖区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应情形确定。

 

(四)与市区常住户口户主或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人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学    校

班 数

人 数

钦州市实验小学

10

600

钦州市第一小学

5

300

钦州市第二小学

3

180

钦州市第三小学

10

600

钦州市第四小学

6

360

钦州市第五小学

4

240

钦州市第十小学

1

60

沙埠镇中心校(十四小)

5

300

尖山镇中心校(十五小)

2

120

沙埠镇小学(十六小)

3

180

田寮小学(十七小)

1

60

人和小学(三十三小)

4

180

合    计

54

3180

三、学区划分

一)总体思路

    1.以稳定大局为重,旧城区学校学区基本不变,把钦南钦北区行政区域调整后增加的区域列入本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从就近入学及交通安全角度考虑,对个别学校学区作适当调整。

3.重新划分江东范围各小学学区。

4.明确指定部分住宅小区所属学区。

(二)学区划分方案

详见《钦南区2015年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

6月27—28日。

(二)报名地点及组织

报名地点:城区各小学;由各小学组织报名。

(三)报名材料

须提交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种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1.辖区内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和常住地住所证明。

2.现役军人子女报名材料主要包括:父母一方现役军人证、户口簿。

3.辖区内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报名材料为:“四证”,即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居住地住所证明和从业或务工证明。监护人为非父母的,同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

居住证:市外人员由公安部门出具(钦州市范围内户口无需办理)

住所证明:由常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

从业或务工证明包括: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的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学生父母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当年14月完税证明;学生父母属进城务工人员,有务工单位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表册复印件),无固定务工单位人员由常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

五、名单送审         

各校按学生户口性质,先常住户口、后非常住户口,编制《钦南区2015年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汇总表》(同式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各1份),于7月3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审定。

六、招收原则及办法

(一)招收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优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和相邻学区调剂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就读。

(二)招收办法

1.辖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根据户口和住地情况按学区安排就读。

    2.现役军人子女按所选报的学校安排就读。

3.辖区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先考虑安排就读所在学区学校,如所在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则调配到有学位的相邻学区学校就读。

七、招生组织管理

  (一)依法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确保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进入小学学习,未入学的,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及辖区政府负责动员入学。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收费行为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费用。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增加城区学校办学压力。

(三)实行“阳光招生”

各小学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采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督

区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对钦南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分。监督举报电话:0777-2697382(区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钦南区2015年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015年钦南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一、钦州市实验小学学区

1.东从子材大桥西桥头往南沿钦江河堤到钦江一桥西桥头止。

2.西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南沿钦州湾大道东面街到大花坛,再从大花坛沿南珠大街东面街接天涯路过白沙街南路口,再沿新兴街往东到南珠大街至钦江一桥桥头。

3.北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东沿到子材大街南面街到子材大桥西桥头。

二、钦州市第一小学学区

1.东从新兴街与南珠西大街交叉口往大桥头,再往南沿钦江河堤到市水运三公司止。

2.南从盐埠往东至市水运三公司。

3.西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南沿人民路东边街到盐埠止。

4.北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东沿新兴街南面街到新兴街与南珠西大街交叉口止。

5.平山岛。

(注:原城东区范围自治区直属单位、市直单位、钦南钦北属单位,15、16、17、18、19队调整为沙埠中心校学区)

三、钦州市第二小学学区

1.东从市人民印刷厂起往南沿人民南路西边街到市钦港调味食品厂至江边止。

2.南从市钦港调味食品厂往西沿江至油麻角一带。

3.西从沙窝村往南至油麻角一带。

4.北到海城四巷、龙墩三巷南面街,菜市尾开发区以南(含菜市尾开发区)。

四、钦州市第三小学学区

1.东从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往南沿钦州湾大道西面街到大花坛,再从大花坛沿南珠西大街西面街到天涯路口,再沿天涯路北面街西接白沙街,再从天涯路西路口往南沿白沙街西面街到与新兴街交叉口止。

2.南从新兴西路与文峰路交叉口往东沿新兴西路北面街往东到白沙街与新兴路交叉口止。

3.西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南沿文峰北路、南路东面街到文峰南路与新兴西路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东沿子材西大街南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钦州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五、钦州市第四小学学区

1.东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南沿人民南路西面街到市人民印刷厂止(不含市人民印刷厂)。

2.南到市人民印刷厂,龙墩三巷、海城四巷北面街。

3.西从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往南沿北部湾大道东面街到海城四巷。

4.北从新兴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街南面街至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5.北部湾大道以西海伦堡花苑小区。

六、钦州市第五小学学区

1.东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南沿文峰北路、南路西面街到文峰南路与新兴西路交叉口止。

2.南从文峰南路与新兴街交叉口往西沿新兴街北面街到新兴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止。

3.西从子材西大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口往南沿北部湾大道东面街到北部湾大道与新兴街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西大街与文峰北路交叉口往西沿子材西大街南面街到子材西大街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止。

5.北部湾大道以西预备役三团等单位,新天地花园、华信香江花园及蓝天丽都等小区。

七、钦州市第十小学学区

高岭社区。

八、钦州市第十四小学(沙埠镇中心校)学区

1.东从泥兴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西面街到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止。

2.南从金海湾大桥(三桥)东桥头往东沿金海湾东大街北面街到与扬帆大道交叉口止。

3.西从泥兴街(规划建设)西路口往南沿钦江河堤至金海湾大桥(三桥)东桥头止。

4.北从泥兴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西沿泥兴街(规划建设)南面街到钦江河堤。

5.东边塘安置小区、金鼎苑小区。

九、钦州市第十六小学(沙埠小学)学区

1.东从子材东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往南到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止。

2.南从扬帆大道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金海湾东大街北面街到黎合江大转盘止。

3.西从南珠东大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东面街到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止。

4.北从扬帆大道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南珠东大街南面街到与蓬莱大道交叉口,接着沿蓬莱大道往北沿蓬莱大道东面街到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再沿子材东大街往东沿子材东大街南面街到与东环路交叉口止。

5.松明塘、老罗坪、松柏山、黎合江、沙埠村,黎合江大转盘至扬帆大道与金海湾东大街交叉口路段临街住宅小区。

十、钦州市第十七小学(田寮小学)学区

1.东到南北二级公路。

2.南从蓬莱大道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子材东大街北面街到恒大绿洲小区。

3.西从永福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叉口往南沿蓬莱大道东面街到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止。

4.北从蓬莱大道与永福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永福东大街南面街到火车东站。

5.子材东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至东环路与泥兴街交叉口路段东面住宅小区。

十一、钦州市第二十一小学(沙寮小学)学区

1.北至金海湾大街。

2.沙寮村委行政辖区。

十二、钦州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学区

1.东从东环北路与子材东大街交叉口往南沿东环北路西面街到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止。

2.南从扬帆大道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往东沿南珠东大街北面街到与东环北路交叉口止。

3.西从子材大桥东桥头往南沿钦江河堤到泥兴街(规划建设)西路口,再从泥兴街(规划建设)西路口往东沿泥兴街(规划建设)北面街到泥兴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再从泥兴街与扬帆大道交叉口往南沿扬帆大道东面街到与南珠东大街交叉口止。

4.北从子材大桥东桥头往东沿子材东大街南面街到与东环北路交叉口止。

设为首页| 收藏网站| 网站帮助|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桂ICP备10005983号-1|桂公网安备:45070302000553号|网站标识码:4507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