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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低保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惠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6 17:37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文章】

 

    钦民发201760 

    各县、区民政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 

    现将《农村低保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惠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农村低保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惠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惠民服务”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相关工作,结合民政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充分发挥民政托底线、救急难的社会救助作用。2018年年底前,实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应保尽保”和行政村(居)100%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村低保服务工作 

    1.加快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双向衔接。2017年年底前,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对于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给予发展生产和就业等政策扶持。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2.保障好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2018年年底前,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非贫困户,经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到应保尽保。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3.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17年下半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952元以上,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 

    4.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2017年农村低保补助人均提高1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40元以上。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1.做好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6月-7月对全市困境儿童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调查登记困境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残联、人社局、卫计委、妇联、扶贫办、公安局)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困境儿童保障关爱等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残联、人社局、卫计委、妇联、扶贫办) 

    3.构建县(区)、镇(街道)、村(居)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网络,2017年年底前,行政村(居)60%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2018年年底前,行政村(居)100%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福利督导员。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4.争取市政府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关爱工作实施意见,落实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强制报告责任。 

    (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委)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低保和困境儿童保障“惠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民政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钟  翔  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周忠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凌国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梁荣胜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成  员:周汉邦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颜昌凤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王海毅  市民政局法制科科长 

            覃博琨  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民政部门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低保办,办公室主任由周汉邦兼任,副主任由颜昌凤、王海毅两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立农村低保服务惠民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惠民组和督查组3个工作组,各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农村低保服务惠民组 

    组  长:周汉邦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 

    成  员:王海毅  市民政局法制科科长 

            杨  洪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科员 

            钟文华  市民政局低保办科员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民政部门推进农村低保服务惠民工作;负责跟踪督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业务工作任务和指示要求;负责收集汇总服务惠民工作相关台账和资料。 

    (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惠民组 

    组  长:颜昌凤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成  员:杨海英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黄润宣  市民政局福利科工作人员 

            归淑怡  市民政局福利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民政部门推进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惠民工作;负责跟踪督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业务工作任务和指示要求;负责收集汇总服务惠民工作相关台账和资料。 

    (三)督查组 

    组  长:覃博琨  市民政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钟文华  市民政局低保办科员 

            黄润宣  市民政局福利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定期对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实施农村低保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惠民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负责撰写督查报告;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和困境儿童保障“惠民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细化的方案和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开展宣传发动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强化主体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民政部门要细化分清镇政府(街道办)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街道办)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切实履行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并提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核意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和协作配合。 

    (四)做好总结报送 

    市及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6月底前和12月中旬前,分别形成书面材料对应报送到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收集后转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低保办)汇总呈局领导审定,再由市民政局行文报送到市“服务惠民”专项活动综合协调专责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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