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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01 11:59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二、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包括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包括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包括进一步推进社会政策公开透明,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包括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包括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公开。包括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包括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及工作分工详见《钦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及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加强统筹。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明确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出工作措施。未明确牵头任务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力度。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2016年7月7日前在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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