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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7月3日
标  题: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7〕7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钦州市实施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和《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16〕50号)精神,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内容
  (一)实施全面推进“五公开”行动
  2017年内,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按照国务院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根据自治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全面完成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基层群众关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的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实施政策解读责任落实行动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是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起草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工作,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各级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其解读材料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同步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政策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制发部门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审,由部门负责同步发布;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制作音频视频、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进行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要协同做好政府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实施政务舆情回应增强实效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重点收集和回应的政务舆情内容包括涉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有损政府形象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应对、重大活动举办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上级和本级政府要求回应的舆情信息等。
  对收集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合理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视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等)要会同宣传、网信、应急、督查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着力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舆情,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直接督办。(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新闻办、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实施公众参与畅通行动
  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政务微博微信、报刊、意见征集、热点回应、在线访谈、市长热线(信箱)、政务公开日等为载体,努力扩大公众参与的领域和范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市场监管、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方面,要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促进制定政策方式转型,鼓励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汇集民智,探索以网上众创方式制定涉及民众和企业的政策,提升政府治理开放水平。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实施平台建设监管行动
  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网信办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确保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中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的检查,对做得较差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政府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统一运营。(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实施政务公开培训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时代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围绕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对市直和县区直属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轮训,2018年底前完成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列入本系统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市行政学院应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体系。鼓励院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人才,支持各级各部门委托院校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是实施行动的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理顺工作机制,将本部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教育培训、政府公报、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方面作为推进政务公开、搞好政务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政务公开有关落实情况的自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整改,秘密信息公开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
  (二)加强绩效考核
  市绩效办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权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分值不低于4%。根据自治区要求,配合推进第三方评估,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三随机”(时间随机、对象随机、内容随机)抽查巡检通报制度,对公开程序不落实、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平台建设不到位、培训工作不开展的县区和单位,要约谈县区和单位负责人,并在季度通报中点名批评。
  
  附件: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三随机”抽查巡检内容
 
附件
 

 

政务公开工作
开展情况“三随机”抽查巡检内容
  
  1. 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人员情况
  2. 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情况
  3.“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情况
  4. 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情况
  5. 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其公开实施情况
  6.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7. 推进会议开放情况
  8.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情况
  9. 政策解读落实情况
  10. 舆情回应落实情况
  11. 依申请公开办理落实情况
  12. 扩大公众参与情况
  13. 政务公开培训情况
  1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15. 对上级和本级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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