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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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成立钦州市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2018〕5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8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尽快扭转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持续恶化的态势,坚决打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
指 挥 长:谭丕创 市长
副指挥长:李从佳 副市长
成 员:黄立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 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永福 市环保局局长
黄登成 市发改委主任
邹满丽 市工信委主任
黄东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荣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武坤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刘 佐 市水利局局长
方建安 市农业局局长
梁 庆 市林业局局长
洪家明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庞 东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杨君伟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 钦 灵山县县长
李 军 浦北县县长
李 遥 钦南区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永福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成员单位职责
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属地管理负责制。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对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市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向社会宣传公布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曝光存在问题,倒逼各责任单位整改。
市环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南流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完善流域水质环境监测站点建设和监控预警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引导本级相关投资,推进市场化融资,加大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政策、项目支持,指导流域绿色发展。
市工信委:负责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淘汰流域内的落后产能,指导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市公安局:负责南流江综合治理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对抗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以及保护伞,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督促指导土地生态修复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推进南流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加强南流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落实,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推行农业生产科学用肥用药,科学划定农药、化肥施用严管区,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开展养殖污染物在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加大流域造林绿化力度,促进树种结构优化,推进林业经营方式转变。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督促依法全面清理南流江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改造和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南流江流域生猪养殖规模,组织实施规模养殖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流域水产养殖现状摸底调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指导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督促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指导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南流江流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并推进南流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