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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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钦州市海砂供港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办电〔2018〕3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7日 |
钦州市海砂供港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向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扩建工程项目供砂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海砂供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55)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香港国际机场第三跑道扩建工程供海砂有关工作的函》(桂海渔函〔2018〕226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海砂供港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成立市海砂供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砂供港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蒙启鹏 副市长
副组长:郑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远钦 市海洋局局长
黄荣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永福 市环保局局长
何 震 市北部湾办副主任
闫松银 钦州海事局局长
刘秉涛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局长
龙少艺 钦南区副区长
宁 辉 钦州港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远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廷智同志兼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相关工作及分工
(一)发布实施《钦州市海砂专项规划》。市海洋局负责拟订《钦州市海砂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海砂资源勘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海砂资源勘查报告并完成评审,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确定采砂点。市国土资源局经过海砂资源勘查后,提出采砂点初步选址意见,市海洋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北部湾办,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钦州港区管委等部门确定海砂开采范围,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出具采砂点选址意见。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对海砂开采选址出具意见,钦州海事局对规划选址出具意见,于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
(五)海域使用测量、海籍调查、海域评估、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市海洋局负责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海域使用测量、海籍调查、海域评估、编制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报告书,将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报告书上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组织评审,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钦州港区管委负责落实海砂供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七)上报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和采矿权出让计划。市海洋局负责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海砂采矿权出让计划,同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上报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
(八)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后,市海洋局组织海砂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
(九)海砂采矿权出让工作。采矿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海砂采矿权出让工作。
(十)权属发证。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海域使用权不动产证发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采矿许可证办理工作。
(十一)海域清场工作。钦州港区管委负责海砂开采海域的清场工作,达到“净海”出让条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
(十二)工作经费。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编制有关费用预算报市海洋局汇总,由市海洋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海砂供港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与协作,既要分清责任,各司其责,又要立足整体,强化合作。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海砂供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抄送自治区港澳办、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