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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6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电〔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电〔2018〕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钦州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尽快扭转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被动局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南流江干流江口大桥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洪潮江水库、小江水库、张黄江皇后大桥、武利江武利镇、文利镇支流、东边埇等断面年均水质达Ⅲ类及以上标准。

  2019年,南流江干流江口大桥、洪潮江水库、小江水库、张黄江皇后大桥、武利江武利镇、文利镇支流、东边埇等断面年均水质达Ⅲ类及以上标准。

  2020年,南流江干流江口大桥、洪潮江水库、小江水库、张黄江皇后大桥、武利江武利镇、文利镇支流、东边埇等断面年均水质持续稳定达Ⅲ类及以上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 完成南流江干流及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台账包括养殖品种、规模、雨污分流和粪污贮存设施配备情况,是否有粪污或沼液等直排现象,粪污处理方式(采取高架床方式的要说明粪便和尿液的去向;采取水冲粪、水泡粪方式的要说明化粪池或沼气池以及沼液等粪肥贮存设施配备情况、粪污和沼液的去向)等。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南流江、武利江、张黄江、马江、小江水库、洪潮江水库等干流及支流沿线200米范围内养殖场(户)摸底调查。

  2. 依法查处南流江干流及支流沿线200米内粪污直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户)。2018年8月底前,依法对不能如期完成截污改造或整改无望的养殖场(户)实施栏舍去功能化。

  3. 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完善环保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杜绝粪污直排。2018年7月底前,督促仍采用水冲粪或水泡粪方式的养殖场(户)依法采取配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肥料化设施(化粪池、沼气池等)、沼液等粪肥贮存池(容积必须大于每年当地最大施肥间隔期粪肥产生量,可以每头存栏猪不小于1.5立方米为参考值)和雨污分流设施,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粪肥实现还田利用提供必要条件,杜绝粪污直排。

  4. 推进养殖场(户)“节水控污栏舍+益生菌”生态化改造和经营管理模式创新。对无法完善环保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的养殖场户,各县区要指导和支持进行生态化改造,2018年12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改造覆盖率达到50%。要通过建立生态养殖示范小区、推广“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公司+养殖园区+农户”等多种模式,带动养殖户“抱团”发展,促进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5.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区要做好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提高种养结合和粪污资源化水平的具体措施,结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重大战略,引导农民统筹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提高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1.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1)2018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未正常运行的13座(灵山县2座、浦北县10座、钦南区1座)镇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50%以上;完成浦北县平睦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2)2018年12月底前,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并投入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3)2018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2.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治理

  (1)2018年12月底前,浦北县要进一步仔细排查县城区内的生活污水直排口,并全面完成截污工程。

  (2)2019年6月底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要进一步仔细排查南流江流域内14个镇(灵山县2个:武利镇、文利镇;浦北县11个:泉水镇、张黄镇、石埇镇、安石镇、大成镇、白石水镇、北通镇、三合镇、龙门镇、福旺镇、平睦镇;钦南区1个:那思镇)的生活污水直排口,并全面完成截污工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3.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2018年12月底前,浦北县、钦南区要完成南流江流域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并正常投入运行。

  (2)2019年6月底前,浦北县要完成南流江流域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并正常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 大力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10月底前,灵山工业区武利工业园、浦北县工业集中区县城工业园、张黄工业园、泉水工业园等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要增加脱氮除磷工艺。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2. 强化涉水污染型企业专项治理。2018年6月底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对辖区内南流江流域的造纸、淀粉、屠宰等涉水污染型企业进行“铲污除险”专项大排查,制定污染源清单,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环保管理不规范、环境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转产、停产或升级改造处理,无处理设施或不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涉水企业排污监管力度,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开展南流江流域汇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600万亩以上。鼓励农民增施粪肥和秸秆还田。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1.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源监管。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开展水产养殖现状摸底调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10月底前,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2018年12月底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

  2. 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

  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六)制定重点支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方案

  2018年8月底前,开展浦北县张黄江、小江、灵山县武利江等重点支流的污染源排查,摸清影响支流水质的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规模及数量,建立流域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等台账,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按照一江一策、一河一策要求分别编制完成综合治理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具体治理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责任人、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河道、河岸综合治理

  1. 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南流江江口大桥监测断面上游3公里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和密度,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恢复河道岸线,拆除平整非法砂场,对非法采砂人员、设备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对重点河段、重点区域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措施,设置限高、路障、监控等设备,对非法采砂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控。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南流江流域干流及武利江、张黄江、小江等支流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全面摸清排污口水质和水量;合法排污口要达标排放,不合法的依法关闭取缔。

  3. 开展全民节水减排行动。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节水载体覆盖率,普及节水器具,开展全民节水减排行动,逐步打造绿色低碳的节水格局。

  4. 做好河道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加强南流江干支流河道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保持河道畅通、河面清洁。清理干支流沿岸垃圾,保持河岸干净、整洁、美观、无垃圾堆放。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

  加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南流江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灵山县每半月要监测1次武利江武利镇、文利镇支流、东边埇等3个断面水质;浦北县每半月要监测1次南流江江口大桥、小江水库、张黄江皇后大桥等3个断面水质;市环保监测站每半月要监测1次洪潮江水库、合浦水库等2个断面水质。各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南流江流域干支流水质达到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履行牵头和配合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1. 多方筹措资金。2018年,自治区层面拟支持我市0.96亿元,各县区要根据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细化治理任务和目标,加快推进相关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2. 市财政局要继续会同发改、住建、市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各项专项资金,在分配中央及自治区项目资金时对南流江水环境治理予以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3. 开辟社会资金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4.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

  (三)强化工作通报

  健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反映存在问题。市环保局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市环保局联系人:方略,联系电话:2825715。

  (四)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问责

  1. 加强督查指导。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月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或暗访,对流域内各设区市治理方案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 加强考核问责。将南流江流域干流和支流的治污责任落实到各级“河长”,将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治理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相应“河长”的责任。

  附件:1. 2018-2020年南流江流域支流监测断面水质控制目标表

        2. 钦州市南流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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