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思制图
(记者 夏玮蔓)11月24日,钦州海事局召开2017年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了2016年度钦州市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及海(水)上搜救工作情况,并就相关提问作出回答。
钦州海上搜救中心根据《钦州市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在搜救过程中,参与搜救方的实际油耗、船期损失、搜救环境、搜救难易度和搜救效果等,并向搜救一线人员给予倾斜,编制2016年度钦州市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方案,奖励和补偿对象均为经协调参与或自愿参与,社会影响大和搜救难度较大搜救行动的集体和个人。今年3月3日,搜救奖励和补偿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拟对“华海拖3”轮等6个集体、李其腾等42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9.1万元,拟对“广西石化拖1”轮等12艘船舶燃油消耗和船期损失补偿18.2万元、对“鑫丰16”轮等4艘船舶防污染补偿7.5万元,以上补偿金额共25.7万元。今年9月初,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搜救奖励和补偿方案,并于10月中旬在钦州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据统计,2016年全年钦州海上搜救中心共接警34次,组织搜救行动26次,协调船舶436艘次,共救助遇险人员123人,其中117人获救,人命救助成功率95%。遇险船舶13艘次,成功救助11艘次,挽回经济损失约1.03亿元。妥善处置了“3·19”“仁建天津”轮搁浅、“6·10”两名渔民海上失联等突发事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自2014年9月《钦州市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成功实施以来,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工作已成功实施3年。通过开展搜救奖励和补偿工作,对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的人道主义救援精神予以肯定和褒扬,弘扬社会正气,传播社会正能量。同时使参与搜救工作的社会力量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积极促进和有效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人命救助,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海(水)上搜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海洋强国梦想,助推钦州推进“一带一路”南向通道陆海枢纽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海上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