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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507000081050422/2017-20020 主题分类:155/
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2017-09-30
标  题: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环境 保护局2017年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障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第四季度我市环境安全,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本预案的编制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钦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930

 

 

(信息公开:主动公开)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930日印发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事件分级.............................................................................. 5

2 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8

2.1  成立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8

2.2  成立应急工作组................................................................... 9

3 预防和预警................................................................................ 10

3.1 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10

3.2 预警及措施........................................................................ 11

3.3 预警分级与发布................................................................ 12

4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12

4.1 应急响应级别.................................................................... 12

4.2 应急响应行动.................................................................... 12

4.3  应急处置............................................................................ 16

5 信息报告.................................................................................... 16

5.1 应急信息报送程序............................................................. 16

5.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7

5.3 信息发布............................................................................ 18

6 应急终止.................................................................................... 18

6.1 应急终止条件.................................................................... 18

6.2 应急终止程序.................................................................... 18

7 后期处置.................................................................................... 19

8 附件............................................................................................ 19

8.1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 19

8.2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通信录............... 19

8.3  钦州市环境监察、应急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值守应急待命安排表      19

8.4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值班表............... 1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障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第四季度我市环境安全,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1.3.5  包含以下情形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报告: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或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重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响应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2 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成立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长:谢永福局长

    副指挥长:邵克权副局长

        员:曾世东、黄济华、施志灵、王武坤、陈同宝、黄国建、黄建评、陈劲松、张晓芬、彭丽华、陈如福、孙彦武、代宏平、黄如龙、赵强、林忠艺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相关工作,进行全市环保系统应急力量的指挥、协调和调度。

下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黄建评

成员:罗延庆、钟雨夏、林敏、黄福彪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贯彻执行局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了解污染范围、程度及损失情况,根据现场各工作组报告的信息对事件性质及类别进行初步判定;报送事件信息;向涉及的本市相关部门、相关地区的环保部门进行信息通报。

2.2  成立应急工作组

1)应急监测组

组长:陈同宝

组员:林忠艺、周贻平、莫自高、马新、何佳、黄铭志、陈春荣、刘树莲、王永峰、吴淑艳等监测站应急监测人员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报局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实施,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寻找规律,判断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污染源调查及监督组

组长:黄子权

组员:代宏平、黄如龙、赵强、农荣建、谢常军、翁汶、张伟平、曾铸、韦江臣、陈如福、钟苑榕、田小艳

工作职责:组织、协同事发地或周边地区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调查取证;协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切断污染源或通过限产限排、加大治污效果等措施控制污染源。

    3)处置技术组

组长:黄建评

组员:林忠艺、陈劲松、游万江、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

工作职责:依靠技术专家,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建议,并进行现场工作指导。

4)预测和评估组

组长:林忠艺

组员:周贻平、莫自高、马新、何佳、黄铭志、陈春荣、      刘树莲、王永峰、吴淑艳

工作职责:预测污染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救援与防护等方面的建议;组织环境影响评估。

5)法规宣传组

组长:孙彦武

组员:张晓芬、翁汶、张伟平、韦江臣

工作职责:为事件调查、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协助污染责任追究。

6)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国建

组员:谢彤、赖远梅、包苑榆、苏琳琳、苏立华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后勤物资供给、车辆和通信保障、办公条件提供、公文办理、文件传递、住宿饮食保障等后勤保障服务。

3 预防和预警

3.1 环境安全隐患信息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对①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排污问题、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②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环境监测(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时发现环境异常情况;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时,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的问题;④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在环境信访、环境投诉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⑤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发现有关企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中存在威胁环境安全的相关问题等情况列入环境安全隐患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3.2 预警及措施

收到的有关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的预警级别。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环保部门报人民政府(管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治污染扩散;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的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3 预警分级与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红色预警;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橙色预警;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黄色预警;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蓝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级别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分级响应机制

响应机制实行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红色预警启动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重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较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组织实施。

4.2.2  应急响应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再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由环保部报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市环保部门应急响应  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及时派出应急工作小组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配合政府组织落实各项紧急防控等措施;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污染源调查、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检查督导基层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按上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授权通过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和环保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及时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环保部门应急响应  服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再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保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在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参照Ⅰ级应急响应)的同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决策开展救援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市环保部门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市环保部门的建议,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环保部门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3)Ⅳ级应急响应

市环保部门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迅速成立各应急工作组并组织各工作组赶赴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同时组织预测和评估组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县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环保部门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成立局应急指挥部,指导县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应急响应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接到环保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

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应首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必须在局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按工作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坚决、迅速地实施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预测和评估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 信息报告

5.1 应急信息报送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报告,同时可以通过公安11012369环保热线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在确认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自治区环保厅、国家环保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环保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责成企事业单位立刻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5.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1)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3 信息发布

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市环保部门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环保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报告、审批、发布等程序。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可控范围;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应急工作小组及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7 后期处置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8 附件

8.1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

8.2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通信录

8.3  钦州市环境监察、应急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值守应急待命安排表

8.4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国庆节期间值班轮值表

 

 

 

附件1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示意图

 

 

 

 

 

 

 

 

 

 

 

 

 

 

 

 

 

 

 

 

 


附件2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通信录

项目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指挥长

谢永福

15807776311

 

副指挥长

邵克权

13197779950

 

成 员

曾世东

13877783399

 

黄济华

13877722322

 

施志灵

13907777118

 

王武坤

13977781020

 

陈同宝

13607775606

 

黄建评

13977771366

 

黄国建

18778877788

 

张晓芬

13097777825

 

陈劲松

13558079878

 

彭丽华

13788190031

 

陈如福

13517573316

 

孙彦武

13707779204

 

代宏平

13006973696

 

黄如龙

13977788970

 

 

13977731219

 

林忠艺

13097973690

 

指挥部

办公室

主任:黄建评

成员:罗延庆、钟雨夏、

林敏、黄福彪

13977771366

 

应急监测组

组长:陈同宝

成员:林忠艺、周贻平、莫自高、马新、何佳、黄铭志、陈春荣、刘树莲、王永峰等监测站应急监测人员

13607775606

 

污染源调查及监督组

组长:黄子权

成员:代宏平、黄如龙、赵强、农荣建、谢常军、翁汶、张伟平、曾铸、韦江臣、陈如福、钟苑榕、田小艳

13907872313

 

处置技术组

组长:黄建评

成员:林忠艺、陈劲松、游万江及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

13977771366

 

预测和评估组

组长:林忠艺

成员:周贻平、莫自高、马新、何佳、黄铭志、陈春荣、刘树莲、王永峰、吴淑艳

13097973690

 

法规宣传组

组长:孙彦武

成员:张晓芬、翁汶、张伟平、韦江臣

13707779204

 

后勤保障组

组长:黄国建

成员:谢彤、赖远梅、包苑榆、苏琳琳、苏立华

18778877788

 

 

 

 

 


钦州市环境监察、应急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值守应急待命安排表

2017101-108日)

节假日

值守日期

值守应急领导

值守应急人员

局值班司机

中秋节、

国庆节

101

黄子权(副支队长)

 

陈启铭

102

黄子权(副支队长)

喻国龙

张协烽

103

黄子权(副支队长)

陈启林

刘伟宏

104

农荣健(副支队长)

韦江臣

 

105

农荣健(副支队长)

张伟平

陈启铭

106

黄建评(支队长)

黄福彪

张协烽

107

黄建评(支队长)

陈崇玖

刘伟宏

108

黄建评(支队长)

谢常军

 

要求:一、1、值守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2、值守应急人员待命期间留在市区,紧急情况随时到位;3、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环境问题集体上访事件时,值守人员听取环保局领导安排,按要求及时出发处置相关事件,并迅速形成汇报材料上报。
     
二、值守人员手机号码:黄子权18177778339;谢常军18177778153;黄福彪18177778197;曾铸13877760243;农荣健18177778331;张伟平18177778136
喻国龙18377776040;黄振武18777730118;陈启林18977797171;陈崇玖15177943868;韦江臣18177778091张协烽13607779119陈启铭18777714025; 刘伟宏15807775328; 曹 东1820777066

三、本表抄报局办公室。

 

 

钦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国庆节期间值班轮值表

2017.10.1-2017.10.8

总值班领导:谢永福15807776311 值班电话:28256242843913(传真)、3233501(下班时间)

值班日期

值班人员

职务

值班时间

带班领导

值班司机

备注

 

101

(星期日)

钟苑榕

18907876717

污防科

科员

8:0012:00

15:0018:00

曾世东

副局长

2843765

13877783399

张协峰

13607779119

 

 

 

18:00-800由值班室负责值班,值班人员接到任何工作任务和情况反映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

 

魏 勇18677774859

总量科高工

 

102日(星期一)

张晓芬

13097777825

综合科

科长

8:0012:00

15:0018:00

邵克权

副局长

3233391

13197779550

张协峰

13607779119

刘丽娟

18277799818

财务人员

 

103

(星期二)

廖伟13788193525

总量科

副主任科员

8:0012:00

15:0018:00

黄济华

副局长2856783

13877722322

 

曹 东

18207770668

 

钟雨夏

18977798112

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104

(星期三)

黄伟

13607779330

监察室主任

 

 8:0012:00

15:0018:00

陈同宝

监测站站长

2858997

13607775606

 

 

何远浴

13977746247

陈如福

13517573316

污防科

负责人

 

 

 

 

105

(星期四)

   张钰荧

13307771633

审批科副主任科员

 

  8:0012:00

15:0018:00

王武坤

总工程师

3233603

13977781020

 

曹 东

18207770668

 

 

 

 

 

18:00-800由值班室负责值班,值班人员接到任何工作任务和情况反映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

吴玉莲

13977728581

环保钦北区分局科员

 

 106

(星期五)

黄国建

18177771077

局办公室

负责人

 

 8:0012:00

15:0018:00

谢永福

局长

2851198

15807776311

 

刘伟宏

15807775328

黄建评

13977771366

监察支队

支队长

 

107

(星期六)

黄国建

18177771077

局办公室

负责人

 

  8:0012:00

15:0018:00

谢永福

局长

2851198

15807776311

 

刘伟宏

15807775328

叶海峰

13457709803

审批科

科员

 

108

(星期日)

黄如龙

13977788970

环保钦南区分局局长

 

  8:0012:00

15:0018:00

施志灵

党组成员

2845686

13907777118

   

   陈启铭

18777714025

苏立华

18277983731

办公室

科员

值班职责:1、值班地点在局办公室(610),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空岗、代岗,遇重大紧急事项、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各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2、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的保卫、安全检查;负责来人来访查询登记,负责签收单位、个人的报刊、信件。3、负责急电、急事的处理及上呈下达。4、重大紧急情况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2小时内通过传真上报文字材料。5、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的当值人员必须在17时前将当天的稳定和治安情况报自治区环保厅应急中心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36886063688729(传真);区环保厅值班室0771-284981728039976、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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