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奖励办法》
(钦政办﹝2018﹞29号)解读
为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市印发了《钦州市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奖励办法》(钦政办〔2018〕2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对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奖励办法》的意义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同时,扶贫济困、崇德向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中国梦的时代要求。
当前,全市扶贫开发和防范返贫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急需健全完善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激励机制和引导办法,增强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等群体投入到扶贫工作中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我们必须举全市之力,汇聚各方资源,携手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奖励办法》的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产业开发中来。
三、《奖励办法》的主要目标
对2018-2020年参与钦州市贫困村扶贫产业开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通过奖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扶贫产业开发。每年筹措350万财政资金用于奖励10家企业,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10个就业扶贫车间。
四、《奖励办法》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奖励对象认定标准。《奖励办法》对申请奖励的生产经营类、农产品或手工艺品流通和市场营销类经营主体相关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吸收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等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与贫困户“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或劳动合同年限不少于3年”的明确要求。
二是明确了奖励类别和金额。奖励对象分为三类:一是企业类每年共奖励10家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10万元;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每年共奖励40名,每名奖励5万元;三是就业扶贫车间类每年共奖励10个车间,每个车间奖励5万元。
三是明确报批程序。包括登记备案、奖励申请、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核实、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和公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并颁发奖金及奖牌(或奖状)等环节。
四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由市本级财政与各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