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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10:57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

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钦政办〔2018〕40号)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2016年10月14日,农业部等部委印发《农业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提出: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实现农垦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垦地协同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2017年1月2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2017年9月6日,自治区农垦局等部门印发《自治区农垦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卫生计生委 民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提出: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管理、森林防火;道路、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侨务、移民事务管理、自然村管理、民政、人武、基本医疗、公共清洁卫生、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社区管理、劳动力就业与培训;“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全部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根据以上文件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3个方面,其中指导思想强调以推进农场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基本原则为明确方向、分类实施,统筹谋划、政策街接,权责明确、协同推进,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改革目标为: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纳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二)改革任务

  主要有5方面内容:

  1. 加快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到2018年底前,将国有农场承担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2. 人员安置。由新设立的社区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工作的需要,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按成立社区的性质所对应的干部选举程序和条件,优先从农场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中产生。农场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由农场妥善安置。已退休人员,执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

  3. 经费保障。2018年底前,社会职能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及工作经费改革成本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场共同承担。

  4. 资产处置。办社会职能形成的相对独立、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归整移交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这部分资产先做好移交申报,再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次性整体移交属地县区人民政府。

  5. 加强农场区域内社区建设。按照产业趋同、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以及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各设立1个社区,依据《党章》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效衔接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保障

  成立接收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办社会职能项目移交、离退休人员移交、资产移交、“三供一业”移交和经费保障等5个专项工作组。

  (四)实施步骤

  主要分4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开展接收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下达任务,将完成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2. 方案制定阶段。各相关县区对属地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核定农场办社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债务及支出的基础上,县区人民政府出台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方式;明确接收农场承担的社会职能的项目、资产、债务和人员;明确农场社区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明确接收单位、责任落实部门;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3. 组织实施阶段。政府接收单位与农场签订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书;实行政府将社区委托农场管理、购买服务改革方式的,签订授权委托书。同步落实社区人员和经费完成移交。

  4. 总结验收阶段。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4个部分:一是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四是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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