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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2月14日
标  题: 关于成立钦州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钦政办〔2018〕1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7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钦州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钦州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钦州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蒙启鹏 副市长

  副组长:郑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庞  东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曾开宏 市委外宣办、新闻办主任

          黄开立 市综治办副主任

          宋廷林 市工信委副主任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东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凌国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荣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蒙 跃 市住建委副主任

          裴宇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劳广毅 市商务局副局长

          宁 海 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陈 晓 市卫计委副主任

          钟文武 市安监局副局长

          韦家杰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斯来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立伟 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智森 市应急办副主任

          梁金可 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

          黄燕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伍千里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谢  驰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黄伟军 团市委副书记

          黄东凤 市妇联党组成员

          钟世杰 市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符  勇 灵山县副县长

          黄  涛 浦北县副县长

          龙少艺 钦南区副区长

          黄锦宽 钦北区副区长

          张宇童 钦州港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全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庞东同志兼任。

  二、钦州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加强对县区预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职责衔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市级统筹、属地政府负责的常态管理机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郑豪斌

            庞  东

  副召集人:韦家杰

            钟文武

  成    员:市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督查工作等。办公室主任由庞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家杰、钟文武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用气安全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器具引发的中毒事故开展调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

  2.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组织调查处理一氧化碳中毒安全责任事故。

  3.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配合向钦州市境内手机用户发送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短信提示。

  4.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师生及时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及急救等知识。

  5. 市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聚居地、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打击违法违规燃气经营,开展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等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工作。

  6.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五保村、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一氧化碳中毒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7.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经费保障。

  8. 市住建委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加强对农民工聚居的活动板房等场所的检查;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小区楼盘住户的宣传,在小区楼道等场所张贴宣传资料。

  9.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宣传。

  10.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

  11. 市文新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2. 市卫计委负责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医疗救治和信息报告工作;指导督促直属各单位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督促医院进一步完善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细化紧急医学救援与应急反应流程,做好中毒患者的抢救准备工作,保证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

  13.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检查燃气炉具、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器具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燃气器具的行为。

  14.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燃气炉具、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不合格燃气器具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15. 市应急办负责情况综合、督办检查、协调联络等工作。

  16. 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负责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等力量,加强对贫困户、农村独居户、异地搬迁户等的检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宣传工作。

  17. 市新闻办负责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进行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指导媒体开设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公益宣传专栏;组织各县区宣传部门安排所辖的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公众号等方式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公益宣传。

  18. 市综治办负责对突发中毒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19.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将影响通风、排烟的气象预报纳入灾害天气预报范围,及时通过电视台、短信息等发布预报和安全提示。

  20.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开展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一氧化碳中毒隐患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1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志愿服务活动。

  22.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3.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协调对各乡镇居民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专项工作;组织基层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和开展入户检查工作。

  (四)工作规则

  1.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邀请成员单位之外的单位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2.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3.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4.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对于联席会议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部署、协同配合。在联席会议部署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落实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具体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本地预防工作形势,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抓好落实。

  2. 密切联系、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共同研究分析一氧化碳中毒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3. 及时应对、高效处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迅速、及时、高效应对处置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从2018年2月14日起,各成员单位将本行业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4. 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大力组织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入户宣传教育,市市政管理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预防工作的宣传支持,应急部门和综治维稳部门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多发时期的预警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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