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年4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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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钦政发〔2018〕7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12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现将涉及我市的20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下放和调整,其中,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4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125号)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下放事项的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布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自治区、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 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2. 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共9项)
3. 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共5项)
4. 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
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