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辖区内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自治区农垦局 财政厅 教育厅 卫生计生委 民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由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牵头起草了《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反馈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联系电话:0777-2835501,传真:0777-2835501,邮箱:qznk2835501@163.com。
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
2018年4月2日
附件:《钦州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