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莹 通讯员/韦夏妮)6月29日,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获悉,我区公开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典型案件问责结果,以接受社会监督。
一、南宁市武鸣区有关部门对水资源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4月以来,位于武鸣河下游的丁当断面水质呈下降趋势,水质未达到二类水质目标要求;同步监测上游的武鸣河武鸣境内及交接断面水质均未达到二类水质目标。对此,南宁市武鸣区纪委已对武鸣区住建局副局长危流坤,武鸣区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庭柱,武鸣区农业局副局长黄卫群3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贵港市未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18年度1月至4月份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各区县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贵港市纪委对港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潘建华、港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民伟、覃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甘冬梅,以及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致公党贵港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黄强,平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辉,贵港市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环卫处主任郑广钊,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覃武军,贵港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温伟雄8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北流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题。由于对新圩污水处理厂、大里污水处理厂、民安污水处理厂、隆盛污水处理厂4个项目的建设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到位,行动拖沓,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如期运行,影响北流市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对此,北流市纪委对北流市城投公司工程部经理兼总工程师蔡志庆、北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政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北流市环保局局长梁春源、北流市环保局副局长宁政坚、北流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卢振成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北流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股股长李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北流市城投公司项目管理员陈云武、李松2人给予通报处分。
四、河池·宜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对辖区企业监管不力问题。河池·宜州工业园区有宏基、恒业、东方丝路等3家缫丝企业存在增加缫丝机器设备未进行申报、环保审批手续没有履行好就投产使用等问题;五和博奥缫丝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情况;2016年以来,辖区内存在偷排、超标排放工业废气、生产废水的企业有17家。河池·宜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部分企业扩大产能、擅自改扩建情况不发现不掌握,对部分企业排放工业废气、生产废水监管不力。对此,河池市监察委对宜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覃乃鹏、宜州工业园区项目管理科副科长韦克武、宜州工业园区项目管理科副科长覃懿青3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五、关于处置侵占灌木林地或公益林问题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在核实合山市北泗镇采石场、石粉厂环境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开采过程中侵占灌木林地或公益林,但在处置侵占灌木林地或公益林问题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对此,合山市纪委对合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覃晓德,合山市环保局局长蓝天华2人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