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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采取两个“三合一”措施另辟途径推进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18-06-13 10:45 来源:钦州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文章】

广西钦州市采取两个“三合一”措施

另辟途径推进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广西钦州市将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三种对象“三合一”打包,通过民政兜底救助、妇联(教育、公安)维权教育、社工义工关爱帮扶三股力量“三合一”打包,强力推进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救助保障工作,着力解决钦州市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健康成长。

一、钦州市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基本情况

钦州市辖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共 54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932个村民委员会、9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总人口410万人。全市农村留守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约3.5万人,其中既是困境儿童又是留守儿童的有1200人。

另外,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有极少部分人员因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监护,流落到社会上,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成为流浪未成年人。在钦州市,流浪未成年人虽然不多,但他们的生存、生活或发展都面临着困境,也成为钦州市救助保护特殊未成年人的重点对象。

2017年,全市共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约2.8万个、困境儿童档案7000个,并全部签订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全市落实儿童福利督导员875人,创建“儿童家园(之家)”310家;全市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60480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2170人、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9人。这些对象当中,包含有符合救助和保障条件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民政履行救助保障职责

一是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十六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是落实医疗救助保障。对于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于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三是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

(二)妇联发挥维权作用

一是织密维权网。充分发挥妇联妇儿工委职能优势,把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权益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妇联依托学校、家长、妇女儿童维权岗、“妇女之家”、“儿童家园”等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流浪、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关爱、帮扶和维权活动。重点开展对留守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贫困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维权和帮扶关爱活动。

二是培育志愿者。向社会招募“爱心妈妈”、“爱心爸爸”、“爱心姐姐”、“爱心哥哥”等志愿者,发动市女企业家协会、爱心志愿者协会等团体会员,加强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突出资助上学、教育引导、情感疏导等,让更多留守儿童上得起学,感受到家的温暖和亲情关爱,解决留守儿童亲情缺失问题。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利用“5·15”国际家庭日、“6·1”国际儿童节、“12·4中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纪念日和“家庭道德教育实践月”等有利时机,依托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平台,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举行系列公益讲座,大力开展富有特色、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儿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双工联动”长效机制

钦州市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工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资金保障”等具体任务和措施,并结合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工作分工。

同时,市民政局联合市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县区做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和关爱保护工作,落实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强制报告、控辍保学、临时监护、户口登记和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六个责任。

(四)实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一是在灵山县开展“双工联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试点。由灵山县政府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发动义工志愿者共同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了灵山县社会福利服务示范项目,为灵山县部分村镇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心理与情绪疏导、能力建设和社会活动参与等预防性、发展性服务,使其能阳光健康的成长;为福利院儿童提供关怀与陪伴、兴趣培养、角色(环境)适应、成长辅导等服务。灵山县的社会福利服务示范项目,被《中国妇女报》、广西新闻网、钦州日报等市、区内外媒体进行多次报道。

二是在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区开展“双工联动”关爱困境儿童试点。市民政局与市妇联联合印发了《钦州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关爱保护未成年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了携手关爱,健康成长”关爱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和市救助管理站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发动义工志愿者共同参与关爱城乡困境儿童工作,为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困境儿童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并介入到家庭、学校、社区进行专业指导,构建困境儿童立体化监护教育,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

三是在钦州市城区开展“双工联动”关爱流浪未成年人试点。由市救助管理站联合钦南区检察院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发动义工志愿者共同参与流浪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为流浪未成年人、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帮助未成年人重塑健康人格、健康成长;对其监护人进行监护技巧培训辅导,掌握科学的监护方式、方法及沟通技巧,提升监护人解决未成年人成长中出现问题的能力。“灵动海豚”项目成为广西首次列入政府购买的广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

四是在市城区开展“双工联动”关爱孤残儿童试点。由市民政局购买社工专业服务、发动义工志愿者共同参与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关爱工作。实施了“同在一片蓝天下成长”关爱服务项目,为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和家庭寄养儿童提供专业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课后辅导、职前教育、行为矫治、康复训练等服务,帮助孩子弥补亲情的缺失,让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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