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2018年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再次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
时间要求:2018年5月至8月。
(二)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要求:2018年全年。
(三)政府购买服务
时间要求: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
(四)联合督查
时间要求:2018年5-6月。
二、具体内容
(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
1.查缺补漏。及时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尤其是对未录入的儿童信息、缺少委托监护人信息等的数据补录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一项不能缺。
2.完善信息。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开展城乡困境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按照困境儿童类型与标准进行排查,积极与市扶移局、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该录的儿童一个都不能少。市民政局对各县区信息录入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慢、工作成效不明显、数据不准确的县区民政局进行通报。
2018年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补录工作。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重点做好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中的困境儿童(即困境留守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摸清困境留守儿童人员名单、籍贯、健康状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和人数变动情况,排查是否已享受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扶贫救助等社会救助情况。并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开展帮扶工作。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符合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扶贫等条件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转介服务。
同时做好其他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关爱未成年人项目
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业务平台,将救助管理工作延伸至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领域。采取政府购买社工专业服务的方式,建立未成年人社工服务站,协助民政部门核对流浪未成年儿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数据,开展未保知识和社工服务专业培训,完善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活动等。着力解决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覆盖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
(四)开展联合督查
市民政局联合市妇女联合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关爱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了解工作成效、发现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经常过问此项工作进展及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对应科室要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协调县区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二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卫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级各部门儿童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统筹做好关爱保障政策的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钦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