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待遇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第一次申报用原件,以后再次可用复印件)。
3、加盖收费章的门诊或住院发票收据(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可用复印件);
5、门诊病历、住院的需出院小结;
6、门诊清单或住院清单;
二、工伤伤残待遇:
(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发票,有医疗检查费用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解聘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解聘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三、工亡待遇:
1、《钦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死亡医学证明和火化证明(可用复印件);
5、提供符合范围内的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公证书)、无生活来源证明(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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