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老年优待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五章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桂政发[2009]76号)第四条 老年人优待证由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监制,由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作,免费向老年人发放,制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老年人优待证发放以后,各地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老年人优待证。
三、核发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申报材料
带身份证原件到民政窗口核验。
五、办理程序
身份证核验—转报自治区—通知领证
六、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及办理地址
1.咨询电话:0777-2558953;
2.投诉电话:0777-2558800;
3.办理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市民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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