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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1-19 08:19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文章】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本级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试行期间个人缴费本息,采取记账方式,一次性划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已退休或死亡的人员,一次性清退给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各县区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试行期间个人缴费本息的处理,由各县区自定。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月19日


抄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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