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7〕31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问题编号1、6、22、36四个问题的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4天,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2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5099,监督电话:0777-3688811(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777-3233268(钦州市整改办电话)。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4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的情况公开内容(问题1)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问题描述:部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我市于2017年7月4日印发实施《钦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同时,我市还组织起草了《钦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规定考核办法》;2017年3月初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制定印发了《2017年钦州市级督查计划》《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查的通知》(钦办通〔2017〕69号),从5月至12月,每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进行督查并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整改办。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我市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2月召开市委常委会、2017年1月19日和6月14日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钦州的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坚持每月召开1次以上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县、乡镇党委、政府按要求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三)以国家、自治区生态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为指导,编制了《钦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市环保局已每半年向市委、政府报告我市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四)启动问责,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过程中,全市共对4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五)印发了《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钦政办〔2016〕132号),全面启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钦州市涉重金属行业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已完成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待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6)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2015年6月,为建设钦州滨海新城,自治区政府将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9%的面积调出保护范围,实际调减面积达1413.4公顷,调整后保护区核心区减少13.3%,缓冲区减少55.7%。根据钦州滨海新城、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建设规划,茅尾海和铁山港区域约594.7公顷原生态红树林湿地还将被占用。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3月14日市林业局与市滨海新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向林业厅保护处提交中央环保督察涉林整改材料,并汇报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与区林业勘测设计院专家就保护区勘测、设计、科学论证事宜进行交流。
(二)我市已编制完成保护区科学论证的工作方案。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发函请求自治区林业厅审查《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自治区林业厅已复函我市,原则上同意我市对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保护区进行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由2015年批复的3454.0公顷调整到4896.0公顷,增加了1442.0公顷,有效扩大了红树林保护区面积。
2017年3月中旬市滨海新城管委开始组织开展对滨海新城控规进行修编,现已完成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初步成果。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初步成果。经与《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钦州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最新确界衔接,滨海新城用地不再占用保护区用地。
(三)已完成了今年人工种植红树林800亩的造林任务,并已完成验收。实际造林987亩。
(四)一是市编办已同意设立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管理中心。二是红树林保护区管理部门已在具有代表性的红树林设置了固定监测样点6个,生态监测样地1个。定期开展生态监测活动。
(五)坚心围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水下水分)已经完成;坚心围红树湾湿地生态公园(水上部分)设计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并原则通过,正在抓紧推进下一阶段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已申请将“钦州市红树林保护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已同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七)市林业局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红树林建设项目进行了的清理。根据制定的全市范围内涉及红树林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方案,市林业局及钦南区林业局、项目业主单位对2011年以来经批准使用涉及红树林工程建设项目共21个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核实。完成钦州市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红树林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清理报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22)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南流江河流水质问题。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我市制定了《钦州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灵山县制定了《灵山县南流江支流(武利江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浦北县对南流江流域辖区内污染源开展了调查,形成了调查情况报告,印发《浦北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钦南区制定了《钦南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共清理取缔非法采沙场43个。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
(二)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治理情况。钦州市印发《钦州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制定了《钦州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灵山县已制定实施了《灵山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发布了《灵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取缔禁养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公告》,距武利江较近的5家养殖场(非规模)已搬迁完毕;浦北县印发了《浦北县规模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浦北县南流江、武思江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拆工作方案》,拿出禁养区养殖场拆除搬迁补偿资金350万元,已拆除猪场25个并验收;钦南区已开展南流江流域辖区养殖情况排查,未发现规模化养殖场,主要为居民散养、水产养殖。
(三)推进南流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灵山县武利镇、文利镇,浦北县张黄、泉水、石埇、安石镇,钦南区那思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
(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灵山县(武利)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选址工作,灵山县人民政府与广西荣凯集团签约,采取PPP方式进行建设。浦北县泉水、张黄工业园区污水接入镇级污水处理厂已通过专家论证,泉水镇工业区污水已接入镇污水处理厂。
(五)取缔并封闭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逐河建立巡查巡检制度。灵山、浦北、钦南区已完成南流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已制定巡检制度,经排查灵山县、浦北县未发现非法入河排污口。已加强南流江跨流域水污染联防共治,浦北县主动与相邻的博白、合浦县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参照制订相关补偿标准,统一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落实责任,纳入考评。将南流江河流域整改情况纳入相关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制定《钦州市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各县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内容(问题36)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钦州市皇马工业园没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通过渗坑排放,但仍引进了一些生产工艺落后、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问题。
二、责任单位
钦北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依法对广西钦州祥云飞龙再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钦环罚〔2016〕8号)。该公司厂区内已无原料和产品堆放,浮选车间和回转窑进料传送带已拆除,已配套建设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厂区内完善了雨水收集和回用系统建设,增加了事故应急池容积,加强了环境监管及设备维护。
(二)钦北区组织实施了针对性整改措施:一是经检测达标后清除了原沉淀重金属污染物的影响;二是加快建设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皇马四区污水已接入皇马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三是已完善园区内雨污分流,建设园区处期雨水收集和应急处理系统,2018年5月份可投入使用;四是对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南面雨山塘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外排;五是对雨水底泥和雨水管网的沉积物进行浸出毒性检测,确定不是危险废物后进行安全填埋;六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园区内环境突发事件,皇马工业园管委已制定《皇马工业园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园区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七是为更好的掌控园区内的环境容量,编制了《皇马工业园跟踪环评》并已通过专家组的审查;八是聘请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园区的环保管家,为园区提供环保服务。
(三)为了加强对皇马工业集中区及涉重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钦北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印发《皇马工业园区涉重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