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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1:1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731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城市PM10浓度问题”(问题编号21)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20171225日至20171228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12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钦州市人民政府办第六秘书科或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5099,监督电话:0777-3688811(钦州市政府办电话),0777-3233268(钦州市整改办电话)。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1225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中央环保 

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1)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描述:2015年全区PM10浓度比2012年升高7% 

  二、责任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制定并印发《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城市PM10浓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钦环发〔20179号),将整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加强联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达到了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要求。截止1219日,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全市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 

  2.制定并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钦州市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通知》(钦政办电〔2016162号)、《钦州市2017年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工作方案》(钦政办电〔201761号)、《钦州市重点区域扬尘整治工作方案》(钦政办电〔201781号)、《钦州市2017年整治细颗粒物工作方案》(钦政办电〔201782号)、《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钦政办电〔2017112号)、《钦州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钦政办〔2017116号)等一系列具体方案计划,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重点整治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扬尘、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秸秆及垃圾焚烧、企业超标排污、码头及堆场扬尘。 

  3.加强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办公室建设,与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情况。截止目前,市大气办巡查下发大气环境整治整改通知书83份,发现并整治问题180个,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大气污染整治职能,促进各业主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4.20171月和2月先后3次组织我市相关部门赴南宁市、茂名市考察学习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扬尘专项整治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5.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环保、住建、市政管理、交通运输、交警、食品药品监管和县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加强联动整治,对渣土车运输重点道路实行夜间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大渣土车运输的检查,建立夜间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各职能部门通过督查、巡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推进城市扬尘整治及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自20167月至今,公安部门共查获黄标车、无标车违法进入限行区4686起,查获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1557起,查获中型以上货车擅自改变技术登记参数(加高栏板)12141起,超载716起。市政部门对重点区域内的每条城市道路每天不低于10次的洒水频次,对扬尘污染易发、频发的主次干道使用多功能抑尘进行喷雾作业,每天洒水、降尘、清洗次数不少于3次,一般路段不少于2次;共检查500余辆次渣土运输车,教育车主、运输单位负责人500多人次,当场处罚约45宗,立案查处约20余宗;向各工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0余份,解决问题80余个,联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百多份,整改问题近两百个。 

  6.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住建部门对施工工地巡查和督查常态化,建立并及时更新钦州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督查情况一览表;对重点监控区域的66个在建工程巡查和督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立案调查1份,简易处罚2份,扣分通知书8份。规范施工工地的扬尘治理设施,要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制定施工外脚手架喷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安装固定的PM10PM2.5监控器;目前,市区建筑工程已设置视频监控系统62个,摄像头209个,35个项目已安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8个项目正在安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设置外脚手架上的抑尘喷淋系统108个,地面喷淋系统39个,基坑喷淋系统4个,围挡喷淋系统8个,配备炮雾机63台、洒水车23台。推行搅拌站实施绿色封闭生产,我市23个工地搅拌站已实施绿色封闭生产,市区建筑工程已设置砂石等易扬尘的松散材料砖砌围挡86个,设置水泥等易扬尘的细颗粒材料密闭仓库108个。 

  7.对特殊天气,气象部门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作业区下游普降小到中雨,有效改善了空气污染状况。 

  8.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全区2015-2017年各市燃煤小锅炉分年度整治计划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51045号)要求,加快推进2017年度钦州市建成区范围内剩余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广西邦琪药业公司16蒸吨/小时、14蒸吨/小时燃煤小锅炉完成整治工作,待现场核验;2016年底至今现场核验8台燃煤小锅炉改造情况并发放补贴资金。 

  9.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电能替代。 

  10.积极实施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已完成改造和验收工作;2#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因电力限制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4#机组已实现了超低排放改造运行,各项参数均优于国家制定的超低排放要求,减排成效显著。 

  11.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制糖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促进企业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锅炉烟气达标排放。2017年以来,对金明、金泰、泰隆、闽盛、高锰、强劲6家冶炼厂及中港皮业、世纪飞龙糖厂共8家涉及大气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下发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共计80万元。 

  12.制定并印发《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宣传工作的通知》(钦环督办大气发〔201753号),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工作;利用气象部门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宣传信息,并进行科普工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巡查,发现并整治962处露天焚烧,其中市政部门立案处罚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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