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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10:0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文章】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2月20日)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1. 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3月,我市印发了《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钦发〔2017〕4号),对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单位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为市委相关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印发了《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钦发〔2017〕6号),切实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谋划,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发挥“关键少数”的职能作用。2017年,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部署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在工作中经常过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坚持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在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县区、各部门也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3.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2017年,市委、市人民政府选配1名长期从事法制工作的干部充实市法制办领导班子,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开招考2名事业编制干部。部分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也通过调任、招考和聘用方式,增加了法制工作人员。

  4. 以考核促进整体工作推进。科学合理制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考评方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促使各县区、各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根据自治区对2017年度设区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初评分数反馈,钦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基础分满分,市领导出庭应诉、商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获得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超额加分。

  市委组织部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作为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在对县区人民政府班子测评中列入“依法行政”测评项。同时,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5. 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树立典型。2017年11月,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浦北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在会上作先进典型发言,交流、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多方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亮点、经验做法。2017年,各县区、各部门被钦州政府法制网采纳信息数量为261条,被自治区政府法制网采纳信息数量为121条。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1. 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部署,继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管理,通过开展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科学评价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取消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先后分4批次取消和调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共332项(调整269项、取消59项、新增4项)。二是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先后3批次组织各级各部门清理规范和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6项(取消52项、清理规范4项),简化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了审批效率。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深入融合,加快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预约、申报、受理、审批、告知,实时电子监控和统一综合评价。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四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和许可事项目录公布工作。组织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和审核,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钦政发〔2017〕6号),公布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373项(其中自治区委托下放事项33项)和中直、区直驻钦单位行政许可事项59项。五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我市设立行政审批局,将市发展改革委等30个部门的194项行政许可权划给市行政审批局履行,实现“一个公章管审批”。

  3. 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一是完成市县镇三级权责清单公布。2017年7月底全面完成市本级权责清单的公布,实现“两单融合”。各县区也同步推进、同步公布,比自治区的时间要求提前3个月完成。市本级45个政府部门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803项,共性权力事项11项,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19612项,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追责事项27156项。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审核和公布工作也已完成。二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2017年5月以来,开展编制和优化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市本级45个部门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共5742项。各县区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11872项,各镇(街道)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5932项。三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梳理现行文件,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四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编制钦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7年,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止)、降低、免收(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1个。

  4. 加强宏观调控。一方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县级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94项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深化价格制度改革。市物价局印发实施了《钦州市本级实施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钦州市本级实施政府定价(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钦州市本级实施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5. 加强市场监管。一是组织清理“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文件。经清理,我市保留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1件。市、县两级“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共166件,其中:“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拟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26件、已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122件,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7件。二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整合了19个部门的36个审批、备案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行使,实行“36证合一”。三是开展“两单一库”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调整充实全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执法人员从2016年的249人增加到2017年的871人。四是稳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钦州华为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技术支撑,进一步优化钦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成运行“信用钦州”,组织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印发《钦州市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本)》,涉及64个市级单位共711项信用信息。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贯穿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过程。建立货运、税收、文化市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黑名单制度。五是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杜绝违规交易行为。

  6. 加强社会治理。一是加强社会治安和风险防控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实行武装巡逻勤务,加强对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和目标的巡逻力度和密度,切实增强应急机动巡控能力和对社会面的震慑力、管控力。二是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监察、专项治理整顿、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真正让人民吃得放心。

  7. 优化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继续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执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

  8.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加快政府立法构架建立。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和《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目前,地方性法规《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已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规章《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正在审查论证。

  2. 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管体系。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17年10月,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17〕142号),建立按年度编排文号登记、发布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县区、各部门也相应制定并实行“三统一”制度。二是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2017年,市人民政府共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29件;各县区、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73件。三是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经组织清理,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钦政发〔2017〕35号),宣布失效文件585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把决策程序关,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合法。2017年,经市法制办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共140件。

  2. 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市人民政府重新确定和聘请22名政府法律顾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共53人,为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组织法律顾问参与立法论证7次。

  (五)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分领域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2017年6月开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工作,全市移动执法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文化市场日常检查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达到90%以上,得到文化部肯定。二是完成农业、水利、水产畜牧等行业的综合执法改革。三是推进交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四是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2017年,镇级推行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境保护、安监等行政许可统一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办理。

  2. 推进市与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设立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执法职能划转到城市综合执法局,由市、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3.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自治区部署,对本市目前唯一的地方性法规《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该条例涉及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执法部门已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建立实施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4.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7年10月,组织各县区、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科学编制和优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内设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7年,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动态管理,重点推进“双公示”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钦州”等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56万多条。

  6.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2017年,我市共512人经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

  7.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市财政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等专项经费,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以适应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制度。认真落实行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强化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研究廉政风险点,针对腐败现象易发的部门和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制度建设。

  2.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党委切实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二是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义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82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7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审计监督。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4. 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一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设置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二是执行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2017年,全市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1312件,涉及当事人201778人,调解成功10968件,调解成功率为96.96%。

  2. 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4件,未出现因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 创新仲裁机制。成立钦州国际商事仲裁院、钦州房地产业和建筑工程纠纷调解中心,发挥仲裁高效便民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势,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钦州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89件,案件标的3.689亿元。

  4.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一是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2017年,我市受理上级信访部门转送信件621件,受理交办信件41件,及时受理率为100%,按期答复率为100%;办理上级转送交办满意度信件56件;办理网上信件537件。按期办结中央巡视组在桂“回头看”巡视期间交办我市的来信来访事项共18批220件。受理复查复核案件共26件,依法终结16件。二是建设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目前,全市共有380个单位联通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其中市职能部门139个、县区信访部门5个、县区职能部门169个、镇(街道)信访部门67个。该系统开通以来,我市在系统上办理信件1894件,信访件办理及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100%。三是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市信访局工作站,设立专门的律师接访工作窗口,开通律师接访热线,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帮助。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电来访来信1963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60件,挽回经济损失2866.201万元。四是搭建信访突出问题接访工作平台。通过分类搭建多个接访平台,集中、公开接访,推动责任落实,实现公开预约接访和机动接访联席化、常态化,有效化解信访难题。五是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认真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人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2. 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17年,我市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和1期“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其中:7至8月市委组织部举办钦州市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8月25日,市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1月22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各县区、各部门也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法治理论和行政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2017年,我市在各级各类培训班中安排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廉政警示教育等课程,共在20个班次中开设法治教育专题课程34次,培训各级各类学员4235人次。三是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组织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网络在线普法学习,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部门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简政放权力度仍有待加强,“管、服”没有及时跟进;法制机构不健全与“人少事多”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市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创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法治制度保障。加快政府立法体系建设,抓紧相关立法项目推进,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定期公布备案审查的目录和结果,依法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决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继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职能作用。

  (五)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稳妥推进城市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六)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的延伸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和行政应诉工作培训指导,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加强仲裁工作,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及时纠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行政责任人的责任。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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