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体制,正确处理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项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全市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3.参与制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4.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审核呈报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负责关税联络单位工作。
5.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等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7.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执行财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评估工作;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
9.管理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钦州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市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10.贯彻《会计法》,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推进会计制度改革,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11.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稽查和纠正市直单位财政收支、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市的财政监督工作等。
12.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财政局共有直属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财政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钦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钦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钦州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钦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财政政策研究办公室、钦州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钦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钦州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钦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局。
局机关本级设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行政审批科)、钦州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企业科、金融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监督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财源建设办公室共19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64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112人,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5人(其中:行政在职37人,事业在职91人,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74(其中离休1人,提前退休1人,正式退休72人)。具体情况如下:
1.钦州市财政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48人,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4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9人,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后勤服务人员聘用控制数4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1人,提前退休1人,正式退休20人)。
2.钦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事业编制2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6人。
3.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事业编制26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退休人员45人。
4.钦州市财政政策研究室。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1人。
5.钦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6.钦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
7.钦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1人。
8.钦州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9.钦州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
10.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编制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1人。
11.钦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事业编制9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4人。
12.钦州市财政社保资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
13.钦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局。事业编制3人,实有2人。
第二部分:财政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568.73万元,同比增加498.46万元,增长24.07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8.73万元,同比增加536.43万元,增长26.39%。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增加了公车补助(2016年是市财政局统一安排采取年中追加);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养老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56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84%,同比增加525.36万元,增长47.13%;项目支出92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16%,同比减少26.91万元,下降2.82%。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135.53元,占支出总预算83.14%,同比增加369.9万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
(2)教育科目支出预算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9%,同比减少37.91万元,下降26.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减少培训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8.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5%,同比增加148.39万元,增长1531.3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8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4%,同比增加7.91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导致医疗等预算相应提高。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8%,同比增加10.17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导致住房公积金相应提高。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3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84%,同比增加525.37万元,增长47.1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77.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88%,同比增加425.67万元,增长49.99%。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3.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84%,同比增加87.13万元,增长55.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车补助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28%,同比增加12.56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导致住房公积金等相应提高。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28.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16%,同比减少26.91万元,下降2.8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1.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9.28%,同比增加141.23万元,增长108.0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聘用人员,二是对部分科目进行调整,原商品服务支出部分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4.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39%,同比减少273.55万元,下降41.57%。主要原因是对部分科目进行调整,原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8%,同比增加20.02万元,增长3.34%。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46.3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53%,同比增加85.4万元,增长53.06 %。主要原因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新增全市金财工程中心机房设备更新及改造费用。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6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39.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28.8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092.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65万元,主要用于上缴上级会计考试考务费等费用。项目支出预算514.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全市集中支付系统硬件运维费、组织全市会计考试工作经费等。
3.机关服务(财政事务)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编制人员4人的工资支出。
4.预算改革业务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预算改革业务方面的支出。
5.财政国库业务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6.财政监察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业务支出。
7.信息化建设(财政事务)279.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金财工程中心机房设备更新及改造费用、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U8财务系统运行维护费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事业运行(财政事务)161.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培训支出1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及财务人员知识提升班培训经费、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培训班经费等支出。
1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按规定发放的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11.事业单位离退休0.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1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13.行政单位医疗24.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4.事业单位医疗42.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公务员医疗补助13.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一定标准计缴的医疗补助。
16.住房公积金89.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9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92万元,比2016年预算67.37万元减少40.45万元,同比下降60.04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2.12万元,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0.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4.8万元,同比减少40.38万元,下降73.18%。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4.8万元,同比减少40.38万元,下降73.1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财政局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1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行政审批科)、钦州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企业科、金融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监督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人事教育科、财源建设办公室共19个职能科室。
纳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的12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钦州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钦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钦州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钦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钦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钦州市财政督查检查局。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财政政策研究办公室、钦州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钦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钦州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钦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局。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092.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35.18万元,同比增加113.77万元,增长51.38%,其中:集中采购335.1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 10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1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08.3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26.8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3辆(越野车3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3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9.16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市直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网络专线租赁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3.16万元。局属单位2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人员等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70万元;金财工程中心机房设备更新及改造费用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