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 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发〔2014〕14号)精神,设立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钦州市体育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提出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地方立法法规项目的建议,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依法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4)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扶助老少边山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5)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7)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11)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12)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4)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钦州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钦州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15)负责全市著作权监管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16)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17)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新媒体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8)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19)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0)领导钦州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设机构:十二个职能科室和七个下属二层单位。十二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艺术科、公共文化科、文化市场科、文化遗产科(文化产业科)、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扫黄打非科)、宣传管理科、传媒和影视管理科、科技事业科;七个下属二层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广播电视台、钦州市群众艺术馆、钦州市博物馆、钦州市图书馆、钦州市文化创作办公室、钦州市非物质传承保护中心、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本部门财政供养编制人数253人,其中在职240人,离休2人,机关后勤聘用人员11人。
本部门实有人数346人,其中编内在职人员222人,离休2人,经批准聘用人员71人,其他人员51人。
退休人员136人,提前退休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789.94万元,同比增加383.15万元,增长7.0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89.94万元,同比增加383.15万元,增长7.08%。
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专项活动增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78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46%,同比增加115.15万元,增长2.99%;项目支出18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54%,同比增加268万元,增长17.20 %。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预算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6%,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1.11%。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5106.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19%,同比增加248.45万元,增长5.11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66.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同比增加27.33万元,增长8.0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4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3%,同比增加48.67万元,增长52.9%。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6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同比增加57.22万元,增长54.7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96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46 %,同比增加115.15万元,增长2.99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90.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02%,同比增加306.88万元,增长10.2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95.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02%,同比减少16.88万元,下降2.7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7.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6%,同比减少174.85万元,下降69.2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54%,同比增加268万元,增长17.20%。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8%,同比减少17.61万元,下降71.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37.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66%,同比增加241.41万元,增长17.2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97%,同比增加0.9万元,增长5.33%。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9%,同比增加40万元,增长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23.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7%,同比增加4.28万元,增长3.59%。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8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963.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26.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7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场所租赁费17万元。
3.行政单位医疗13.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99.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161.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方面的支出。
7.事业单位离退休1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2.12万元,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54万元。
10、公务员医疗补助27.8万元。
11.培训支出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12. 图书馆25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0万元,项目支出136万元。
13、艺术表演场所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14、文化活动2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15、群众文化59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16、文化创作与保护46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70万元,项目支出43万元。
17、文化市场管理30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0万元,项目支出164万元。
18、其他文化支出522.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19、博物馆19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1万元,项目支出73万元。
20、机关服务(广播影视)9.4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后勤人员工资。
21、电视208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46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
22、电影48.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
23、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1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5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5.3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51 万元,比2017年预算67.07万元减少1.56万元,同比下降2.3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及实施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1.61万元,同比减少0.16万元,下降0.73%。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43.9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下降3.0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43.9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下降3.09%。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费减少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 0万元。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7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艺术科、公共文化科、文化市场科、文化遗产科(文化产业科)、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扫黄打非科)、宣传管理科、传媒和影视管理科、科技事业科。
纳入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部门预算的7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定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广播电视台、钦州市群众艺术馆、钦州市博物馆、钦州市图书馆、钦州市文化创作办公室、钦州市非物质传承保护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77.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446.73万元,同比增加100.24万元,增长28.93%,其中:集中采购 29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6.93%,同比减少47.49万元,下降13.70%;分散采购预算147.73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3.07 %,同比增加147.73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9.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24.7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72.88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4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钦州市广播电视台核定公务车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0 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9辆);钦州市博物馆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 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 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12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3万元,其中:局本级9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和谐之声”百场文艺演出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00万元;重大节庆文化文艺演出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坭兴陶古龙窑火祭活动)经费,项目经费70万元;政府购买市图书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6万元;政府购买市图书馆图书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26万元;“扫黄打非”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纪念冯子材诞辰200周年系列活动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40万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00万元;“村村通”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维护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0万元;局属二层单位3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钦州市广播电视台非税收入工作业务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00万元;钦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新办公楼装修、搬迁及“四室一库”建设执法办公装备配备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83万元;钦州市图书馆免费开放新馆日常运行项目,项目经费预算78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2月11日